最佳答案北京市工资支付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市工资支付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城市工业企业职工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
北京市工资支付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市工资支付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城市工业企业职工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以及雇佣该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第三条 支付工资应当公正合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契约约定,保证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
第二章:工资计算和支付
第四条 工资应当按劳动者规定工作时间计算。按小时计算工资的,应当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按天计算工资的,应当规定标准工作日。
第五条 工资计算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经认定需要,可以延长至两个月。工资计算周期的确立和变更应当通过与劳动者协商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方式确定或者变更。
第六条 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劳动者要求每月预支工资的,应当与企业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第三章:工资保障
第七条 用人单位在进行工资支付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工资保险制度或者参加工资保险计划,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第九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逾期支付的责任。逾期支付的工资,自逾期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按日支付逾期支付金。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各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健全完善自身工资支付制度,形成一种良好的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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